为加强教职工活动室管理,积极为我系教职工提供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健身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和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活动室管理由系分工会指派专人负责,原则上只对对本系教职工开放;
2.开放时间为业余时间,工作和上课时间不得在活动室活动;
3.活动室内应讲究文明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得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4.教职工活动室的器材不准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系分工会主席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
5.活动人员应爱护公物,活动后将器材、物品归放原位,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等应照价赔偿;
6.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7.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最后离开人员应负责关闭电源、门窗;
8.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应服从活动室工作人员的管理。